南京车险业务联盟

基金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发布

2024-08-15 11:22:57

6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2022年12月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业内人士指出,《指引》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推动基金行业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规定将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与基民的利益深度绑定,实现员工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的一致,有利于推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引》不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水平,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合规与风险管理等实际情况和市场水平,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程序,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

《指引》注重发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在公司风险管控中的作用,对绩效薪酬递延支付等做出规定。《指引》提出,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指引》规定,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同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指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

《指引》提出绩效薪酬持基要求,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此外,《指引》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应当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投资者实际盈利情况、投资研究等专业能力建设情况;合规风控指标应当包括合规及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合规事件或重大风险发生情况、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员工廉洁从业情况;社会责任指标应当包括道德标准、企业价值、客户满意度等。

《指引》规定,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考核,公司对投研、销售等关键岗位的考核,应当结合长期投资业绩、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合规与风险管理、职业道德水平等情况,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并指出长期投资业绩是指最近3年或以上的投资收益情况。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京车险业务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