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柏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并生效。陈伟雄、陈娜娜解除对中泰集团的全部股份表决权(包括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的委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利均收归陈伟雄、陈娜娜本人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陈伟雄持有公司125,751,987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23.37%;陈娜娜持有公司79,349,026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14.75%;二人合计持有柏堡龙205,101,013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38.12%。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
ST柏龙还在公告中称:由于中泰集团《关于陈伟雄、陈娜娜及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回复函》回复其不同意公司及陈伟雄、陈娜娜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并撤销对其表决权委托的主张,故其存在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效力的可能。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ST柏龙存在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柏堡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柏堡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目前ST柏龙处于停牌状态,截至2022年4月29日收盘价为2.82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