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秦奋5000万炒股内幕交易被罚”的消息冲上了微博热搜榜。据证监会官网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秦嗣新、秦奋父子存在内幕交易鑫茂科技(现名富通信息,000836.SZ)的情况,斥资超5000万元买入鑫茂科技,不过无获利。对于买入资金、为何集中买入鑫茂科技,证监会均进行了追问,秦奋表示,资金来源于其父亲秦嗣新,称其对资本市场没有兴趣,不知道基本市场概念,随意看行情软件看到了“鑫茂科技”,没有做过研究,凭感觉决策。针对秦奋的辩解,证监会表示,不足以合理说明其交易的异常,最终对秦嗣新、秦奋合计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还要追溯至2016年,涉及上市公司鑫茂科技收购微创(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网络”)一事,牵扯到的自然人则是鑫茂科技彼时实控人徐洪、微创网络实控人唐骏以及秦嗣新。
具体来看,2016年,徐洪认为微创网络是很好的收购标的,鑫茂科技和微创网络的重组可以助力上市公司的发展。2016年9月,徐洪开始与唐骏接触讨论鑫茂科技与微创网络重组。
2016年9月6日,徐洪、鑫茂科技时任监事会主席宋某、董事兼副总经理倪某强与唐骏在微创网络办公地见面商谈,初步方案是唐骏和徐洪成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后,再装入鑫茂科技。
之后,徐洪联系时任广州证券员工唐某帮忙对接资金,唐某做了初步并购基金方案并安排下属程某寅联系优先级资金。
上述情况在鑫茂科技彼时公告中也有体现。
2017年5月24日,鑫茂科技发布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当年8月8日,鑫茂科技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为微创网络,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标的公司10%股权,同时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标的公司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11月24日,鑫茂科技公告复牌,以1000万元保证金收购微创网络10%的股权,并称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重组事项。
证监会表示,鑫茂科技收购微创网络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列举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20日,公开时间为2017年8月8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徐洪、唐骏、唐某等人。
而如何牵扯到秦嗣新、秦奋父子?则是徐洪与秦嗣新的关系,两人系多年好友。
据证监会介绍,徐洪与秦嗣新认识20余年,2017年3月2日前几天,徐洪为借钱和秦嗣新见面,秦嗣新知道徐洪是鑫茂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向徐洪询问鑫茂科技的运作情况,徐洪做了介绍。此后,秦嗣新向徐洪提供了大额借款。
“秦奋”证券账户买入“鑫茂科技”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7日,“秦奋”证券账户交易“鑫茂科技”存在买入时间集中、成交金额显著放大、首次买入即大额买入等特点。
对于上述情况,秦奋称其对资本市场没有兴趣,不知道基本市场概念,随意看行情软件看到了“鑫茂科技”这只股票,没有做过研究,像买彩票一样买了,凭感觉决策。秦奋称其证券账户由助理使用笔记本电脑下单,电脑在天津打篮球比赛时丢失。
而对于资金来源,秦奋称其交易股票的资金都来自父亲秦嗣新,2017年3月1日,根据秦嗣新安排从他人账户转入秦奋三方存管账户8000万元。同日,秦奋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秦奋”证券账户转入5000万元买入“鑫茂科技”。
证监会表示,秦嗣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洪见面,同期转入大额资金至儿子秦奋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秦奋同日将大额资金转入“秦奋”证券账户并大量买入“鑫茂科技”。秦奋关于其买入“鑫茂科技”理由的解释,不足以合理说明其交易的异常。
证监会认为,秦嗣新、秦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秦嗣新、秦奋合计处以60万元的罚款。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内幕交易是监管层重拳打击行为,投资者应敬畏市场,远离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鑫茂科技现名富通信息,公司目前实控人为王建沂,专业从事以光纤光缆制造为核心的光通信业务和以石英管材产品为辅助的石英制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