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