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亿股(含本数),占预案公告日前公司总股本的20.45%,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250.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7%,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通过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通过新乡国资集团、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新乡化纤表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提升公司在超细旦氨纶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行业龙头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此外,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