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主要负责人是任卫东。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是咸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该条款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行为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此次被处的罚款,仅比《管理法》规定的下限高出一万元。
《管理法》还提到,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财经天下》周刊 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