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早间,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因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等问题,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想控股”)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表示,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其对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同时,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还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联想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规定。现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文|《财经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