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岱山农商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二是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房;三是员工与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岱山农商银行罚款人民币9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