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古镇人社分局近日公布
古镇镇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从10月1日实施调整以下政策!
一、保障对象
古镇镇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必须是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古镇镇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并缴费,且符合中山市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古镇镇户籍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古镇镇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上年度中山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为缴费基数(取整至百位数,十位数四舍五入),每年按缴费基数的3.2%比例一次性缴纳。农村户籍居民由村集体出资,城镇户籍居民由镇财政补贴,个人不需承担费用。
三、申领条件
本镇户籍参保人因患疾病住院,在一年内个人支付部分(含自费+自付)累计超过3万元(含本数),凭有效住院医疗发票在一年内(以出院日期算起)提出报销申请。
四、报销待遇
自付部分报销比例从原来的80%调升至100%,自费部分报销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为10%,一年内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五、申领待遇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本镇户籍参保人,需提交清晰完整、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包括社保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结算单、发票,并填写《补充医疗保险申请表》,于每月15日前向户口所在村(居)委提出申请。
1、因向其他部门或商业保险申请报销而无法提供发票原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
①发票复印件(盖章);
②理赔单或在①中的发票复印件上注明已报销的金额(盖章)。
2、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票原件遗失或损坏,无法提供发票原件的,不予以进行报销。
3、属于享受中山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还应提交医疗补助结算单原件及优抚证。
详情请咨询各村(居)委或古镇人社分局:
咨询电话:22329811、22329812、22329813
希望各位小伙伴都要多运动
保持健康!
来源:古镇人社分局、灯都古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