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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绮这几天霸占了娱乐头条。
9月26日,网络上爆出张雨绮和她老公因为争执而进了派出所,。
9月27日,张雨绮的经纪人就代张雨绮发表声明说已经协议离婚了。
这快刀斩乱麻的性格为张雨绮赢得了很多叫好声,纷纷表示佩服她的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的性子。这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反应了大家对于婚姻的态度越来越趋近于既然合不来那就一拍两散!
婚姻可以一拍两散,各生欢喜,但那些利益绑定在一起的保单该怎么办呢?例如现在非常流行的夫妻双方互相成为投保人和被保人的保单。
一起来看看离婚对于婚内的保单有什么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离婚会对哪些婚内保单产生影响?
离婚之后,会对保单产生具体什么样的影响?
为了降低这些影响,在购置保险时怎么处理更合理?
先说结论:
对于1年期的短期保单来说,例如意外险和医疗险,离婚基本上没有影响。
对于长期的保障型保险(主要指重疾险和寿险)来说,最大的影响主要是由夫妻互保的保单和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的保单。保障型保险一般不会进入家庭财产分割的范围,而且现金价值在前期比较低,就算需要作出补偿,金额也会比较少。
对于理财型保险,例如年金险,除了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关系之外,还会涉及到婚姻财产分割。
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投保人、被保人和身故受益人的概念。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为受益人
例如小红给小明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并且指定了身故受益人是他们的子女,那么:
小红是投保人,负责缴费,也可以退保获得现金价值;
小明是被保人,也是保障内容,保险的责任围绕小明展开;
小明如果患病,赔偿款属于小明;
如果小明去世了,赔偿款项属于小明和小红的子女。
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有可保利益、受益人和被保险人要有可继承利益。一般来说,就是自己可以给自己投保、夫妻双方可以互相投保,父母子女可以互相投保;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成为保单的指定受益人。
父母和子女的血缘关系永远不会消失,所以保险合同中的角色只有自己,父母和子女的保单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夫妻的关系一旦结束的话,就会对那些存在夫妻关系角色的保单造成影响。
下面,我们根据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因为保单只要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是夫妻关系就行了,解除是没有影响的!所以这一点不需要担心。
但是对于这个保单的处理可以分3种情况:
小红和小明是非常友好和平分手,而且关系非常好,小红愿意继续为小明交保费。
小红不可能再为小明交保费,但是小明还是想拥有这个重疾险,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小明和小红协商,甚至给小红一定的经济补偿,把投保人更换成小明。
小红和小明彻底撕逼,直接退保,然后把现金价值平分。
答案是:无效!
重疾险里的重疾赔偿是赔偿给被保人的,其他人没有权利请求保险金,所以疾病赔偿和其他人都没有关系。唯一有关系的是身故赔偿。
但是在身故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小红和小明已经离婚了,所以指定受益人“配偶小红”失效,会自动变成法定受益人,也就是法定继承人。
此时,这笔身故赔偿就会变成小明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由继承人分配继承。由于是遗产,在继承之前需要先还清小明的债务,再由小明所有的孩子、以及小明的父母(还健在)和后来的妻子(可能)平均分配。
答案是:一般来说,给孩子投的保险不会进行财产分割!
给孩子投保的保险利益属于孩子,而不是夫妻双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都不会进行财产分割。
爱情和婚姻都会遭遇意外,长久的幸福更需保险为你保驾护航,只有合理的合同架构才能真正全面的保障您的权益和需求!
注: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具备法律效益,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切勿盲目照搬,以免影响个人利益。
廖鹏霄
浙大本硕 保险经纪人
保险方案咨询;现有保单电子托管;协助投保、保全、理赔服务
一切基于客户的立场
一切遵循利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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