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要求12个城市需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试点,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保费率可按原先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根据沈阳市发布的《沈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7月1日起,沈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正式合并 ,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原则上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沈阳从7月1日起,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6%)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